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北京市公安局招收在职民警。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每学期相对集中脱产走读业余学习。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习时间为3年。今年招生专业为侦查专业(刑事侦查方向),计划100名。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到其他院校录取。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我校志愿,误报我校的上线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专科每人每学年1400元—1500元。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地址为:朝阳区惠新北里10号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64928403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